解析:
在借款合同纠纷之中,包含着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纠纷。这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产生的涉及到资金借贷行为的纠纷。一旦在此类借贷行为中存在争端或者疑问,例如关于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等方面的问题,那么这些因素将构成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恰好是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一个常见类型。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从第六百六十七条直至第六百八十条,都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后需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合同。”这一条款充分体现出我国的民法典对于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借款合同关系的认可与规范化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