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妻子的亲属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向其丈夫(即男方)借入款项,该项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但若有充分证据显示该借款属于单独的债务或仅供个人使用,则可能例外。当婚姻结束时,两位当事人需对共同存在的债务进行合理的分配。如若女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依照事先约定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