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一方是否故意用侮辱性、伤害性、胁迫性等言语、行为去刺激对方,将另一方置于自杀的危险境地;
第二,一方的先行行为对自杀结果形成一定原因力或者一方负有因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时,一方是否在应当阻止结果发生情形下却没有阻止;
第三,在死亡结果即将发生时,一方是否积极实施救助义务,
以上几种情形,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因感情纠纷而引起另一方自杀身亡的案件中,对于不承担侵权责任,是否让一方对其家属精神上损失适当地补偿,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并不统一。有判决进行适当补偿的,也有没有进行补偿的案件。
如果一方先前实施了当众辱骂、散播隐私信息、恶意诽谤等行为,直接导致了另一方自杀身亡,则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
如果另一方出现自杀倾向,一方不但不阻止还主动给另一方提供自杀的工具或帮助等,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等因此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