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拘留期限满30日之际,侦查机构通常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假如检察院审慎考量并认定现有证据尚且不足以表明嫌疑人构成犯罪,很有可能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策。这样的话,嫌疑人便可以被释放或者调整为采取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
然而,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嫌疑人将会进入到逮捕阶段,而案件也将继续由侦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