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务必对涉及到的众多证据材料,尤其是其中的视听资料进行深层次的真伪辩识鉴定,同时结合全盘案情进行综合审慎考量,以确定这些证据是否具备成为判定事实真相的有效依据。因此,即便在缺乏书面借贷凭证的情况下,录音作为一种典型的视听资料形式,只要能充分证实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相关性的紧密联系,并且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那么它便有可能被赋予法律效力,从而被视为判定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然而,录音的法律效力仍需经过法院的严谨审查和权威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