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施行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自由,而并非将其直接转化为无罪裁决。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侦查机关经深入调查并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其所涉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追责的标准,则可依法撤销该案。同样地,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如认为无需提起公诉,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除此之外,在审判阶段,法院亦有可能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作出无罪判决。
然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源于取保候审制度本身,而是取决于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