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免诉吗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代表着能豁免起诉。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的阶段中无需遭受羁押之苦,然而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依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在接下来的侦查与审查环节中,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微乎其微,因而无法视为犯罪行为;又或是犯罪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再或犯罪人经由特赦令获得了刑罚的豁免权等情况下,检察院或法官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裁决。在此需注意的是,最终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与充足的证据资料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非豁免起诉之必然。此措施仅为保障嫌疑人候审期间免受羁押,案件仍循正常司法流程推进。若侦查显示情节极轻、危害微小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或获特赦免罪,检法或裁定不起诉。但判决终需基于详尽事实与确凿证据。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违法犯罪保金还退吗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法规,此类情况下,保证金往往无法得到退还。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乃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循并严格履行取保候审之相关规定而设立的一项担保措施。如若接受取保之人在保释期间重新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对取保候审之条件与义务的严重违背,这便意味着他们已丧失了获取保证金退还的资格。然而,关于保证金是否应当予以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金额究竟为何,最终仍需由决定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倘若再次违法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且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亦有可能考虑酌情退还部分保证金。然而,总的来说,在这类情形中,保证金多数情况下将无法得到退还。
取保候审非豁免起诉之必然。此措施仅为保障嫌疑人候审期间免受羁押,案件仍循正常司法流程推进。若侦查显示情节极轻、危害微小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或获特赦免罪,检法或裁定不起诉。但判决终需基于详尽事实与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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