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简称“帮信罪”,是指那些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电子支付结算工具的人,他们的行为有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然若情节严重者,则刑期将会相应地加重。在这过程中,提供卡的人员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个人的信用记录也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使得被冻结、没收财产的风险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