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个案已达犯罪达量刑标准之程度,被控方仍可自由提出申请寻求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被告人身心造成不必要的束缚与限制。在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判定无需对被告采取羁押措施时,他们有权准许被告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以获取暂时性的自由。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的认罪悔过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