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各自的意愿进行商定。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违约金的设定过高或者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所产生的损失,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能会基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加以调整,使其更加接近于损失的程度。反之,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同样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高。因此,对于五千元的欠条违约金究竟应该设定为多少,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判断,但是总体而言,其数值不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