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父亲以借款之名向其子提出资金援助请求,并由此建立起父子间的借贷关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身为债权人的儿子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担任债务人角色的父亲尽职履责,实现偿债义务。针对父亲未能严格遵守还款承诺这一情况,儿子可寻求法律支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具体内容,选择要求父亲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对未能按时还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若父子二人曾签订过书面合同或达成过口头协议,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与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父亲必须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儿子有权要求父亲履行合同义务。若父亲仍坚持拒绝偿还欠款,儿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父亲履行民事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总而言之,若父亲未能如期归还向儿子所借之款项,儿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父亲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