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三年之内。此即意味着,若债权人于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但若诉讼时效期间已超逾三年,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经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予以延长,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理应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