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债权债务官司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权债务关系,要保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并且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其次是要提供证据,尽可能的收集、提供能证明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证据,并且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下面由律图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的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须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2、要保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债权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在打债权债务官司的时候,有几方面是需要注意的,具体包括起诉的法院、诉讼时效以及证据。这些都与打官司、当事人的利益有密切的关系。而本身债权债务官司就比较复杂,如果你觉得处理起来力不从心,建议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让律师来帮助你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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