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寻求一次性收回借款的难度,然而这并不是无法克服的挑战。关键的因素在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性的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证人的陈述、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倘若借款人对债务事实予以认可,那么录音或者书面形式的确认同样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除此之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