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任何一项起诉行为皆须满足多个条件方能获得审理,其中包括具备明确且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充分的事实、理由两部分。尽管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及欠条是否为提起诉讼所必需之要件,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欠条或者其他与债务相关的凭证往往被视为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的关键性证据。若在无欠条的前提之下,有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转帐记录、目击者提供的证词及各类合同协议等能够证实关于货物买卖产生的争议及其具体原因,则此类证据同样能够成为进行诉讼的主要依据。故在此种情形之下,即便无法提供欠条,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货物买卖争议确实存在,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