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对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侮辱性的谩骂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职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是罚金。面对此类情况,若行为人不仅突破口出污言秽语的底线,还附带实施了暴力袭击,情形严重者,将依据上述条款进行从重量刑。请各位读者注意,法院在确定具体判刑程度时,将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被告方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