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即便借款协议中未载明担保人之相关内容,债权人均有权利对借款人提出异议。根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借款合同系指借款人通过向贷款人借贷方式获得资金,约定在期限届满之时需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见,若借款协议清晰地注明了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数目以及还款日期等关键事项,则无论是债权人本身还是其律师均有权按照这份借款协议依照程序向管辖法院提交正式诉状,请求借款人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