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债务人在生前所负之债款被用以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归还欠款的责任。然而,若该债务为个人性质,并且遗产所能覆盖的范围无法全额偿还债务,则通常情况下,子女不需个人负担还款义务。此种情形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