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当事人的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其中,欠条即为书证的一种,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在此法律条款之下,证实证据真实性的严格流程被规范为:证据必须通过查证方式确定属实,方能据以作为判断事实真相的依据。因此,欠条具备成为诉讼证据的可行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需接受法院严谨而细致的审查与核准,在确保证据真实性及其有效性得以认定之后,方可据此做出公正且权威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