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走私罪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地进行进出口贸易,包括运输加工、销售及采购受到国家严格限制或禁止的各类商品或者物品。与此相比,洗钱罪主要的重心放在了对违法所得资金的清洗上,通过各种手段使得这些非法获利的来源看起来更像是来自于合法的商业活动。走私罪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犯罪行为本身,而洗钱罪则更加注重对犯罪收益的处理方式。尽管这两种犯罪都对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它们所涉及的具体环节以及最终的目的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