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犯特定罪名的行为人若能主动投案并如实地承认自身罪责,便即可认定为自首。针对这些有自首情节的罪犯,审判机关会依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刑或宽大处理。尤其是对犯罪性质较轻、社会影响一般的案例,法院往往可能最终选择免于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当涉及到交通肇事这一案件类型时,涉案人员只要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公安部门投案,并且全面、详实地坦白事故经过和细节,便已符合自首的基本条件,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司法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