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嫌疑人或被告在面临法律强制措施之际,能否获准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满足的相关法定条件,包括潜在的刑期、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逃脱审判的可能性等等。通常情况下,若被告涉及诈骗罪名,但无逃跑风险,并对社会安全无明显威胁,且自愿接受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则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至于具体的申请批准时间,并无固定的期限要求,而是需要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案件处理进度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