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通常允许其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身分者以及相关单位提交相应申请,并为之提交相应的保证措施。而在此基础上,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保证金机构亦能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