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们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便有可能触犯本项罪名。
至于是否应该判处实际执行的监禁惩罚,则需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被告人的悔过表现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等等。通常来说,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处实际执行的监禁惩罚的决定;
然而,如果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那么法院也可以选择判处罚款或是给予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