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出售高仿制品而触犯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取保候审之权限完全依赖于涉案人员的拘押必要性及社会潜在危害性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在通常情况下,倘若涉案人员并未表现出持续性的犯罪倾向,无明显逃逸风险,且表示愿意接受担保人的担保或是主动提供保证金以示诚意,则可以在被拘留之后尽快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对于这一过程所需要耗费的具体时间长度,却并无详细的法规予以明确限定,而是将最终的裁定权交给了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以及审理案件的法院,由他们依据实际案情来做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