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地在第79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策。
如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整个过程中都未曾触犯过任何法律法规,而且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退还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告知原来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倘若该案仍需进一步侦办或是需要进行起诉与审判,亦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做出适当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