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选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隐患的情况。在此过程中,相关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保证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其次,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犯罪情节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应该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诚意和行为表现;
最后,没有固定居所且没有稳定工作也是判断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上各项标准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考量后,有权作出是否采用取保候审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