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吴中区乃至全我国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往往都需要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且由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一旦获得批准,相关的法律文件上通常会要求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自签名确认,同时也需要有决定采取取保措施的办案机关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