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确定申请取保候审之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立即转变为刑事拘留。这主要是由于这两种法律强制措施分别代表了不同阶段的案件处理方式。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刑诉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在未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实现拘捕或者羁押的情况下,防止其借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而刑事拘留这项诉讼程序则特定在上诉权介入前,即侦查调查阶段,以短暂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一般不超过14日)对涉嫌违法者加以控制。因此,若经考虑批准取保候审,除非被告方存在明显的逃脱风险或者存在严重破坏证据行为的可能性,否则通常是无需转化为刑事拘留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