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将根据其年龄、行为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酌情从宽处理或者适度减轻惩罚。一般而言,对于未满16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故不应对其施加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若其犯罪行为情节恶劣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但相较于成年罪犯,其所受刑罚将会相对较轻。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