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生错误,譬如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后发现不应批准,或在程序操作上存在违规现象,相关人士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代理人均有权向负责做出决定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对此类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变更、撤销或维持原决定的裁定。倘若不幸被错误地执行了取保候审措施,这无疑将会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立即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