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能否启动并不会影响到拘留的最终决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了法定的拘留条件,即便未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拘留行动。可见,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保障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按时出席审判,并非为逃脱拘留所设计。
然而,假如司法机关或侦查机构认为嫌疑人存在潜在的逃跑风险或者可能销毁关键证据,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选择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