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长达一年的非法同居关系,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是构成犯罪,特别是强奸罪的辩护依据。强奸罪系指犯罪主体基于违反被害人的自主意愿,甚至通过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强制与其进行性交行为所触犯之法律罪名。若在非法同居期间确实出现有违背某一方当事人意愿的性交行为,且符合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则该行为便可能构成强奸罪。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还需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