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执行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须经由法院批准并实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力,以决定是否启动以及如何进行取保候审程序。通常情况下,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的各个阶段,这些执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决策来判断是否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