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判断洗钱罪情节严重与否的基准,通常涵盖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洗钱行为所涉金额庞大;
其次,牵扯到跨国或跨地区的庞大且错综复杂的犯罪网络;
再者,对金融系统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以及,包含在其中的是涉嫌为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提供资金支持等情况;
最后,洗钱行为的实施次数频繁,或者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这些标准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出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