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为同一事件连续犯下两起性质相同且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将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将两罪并罚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在判决宣告前曾实施多起犯罪行为的罪犯,应依程序对各类罪行中判处的最高刑罚与其余各项罪行的刑罚进行逐一对照确定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并执行相应的附加处罚。这就表明,即使涉嫌多项罪名,法院仍会秉承公正正义的原则,以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危害程度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析,最后对两项罪行进行合并处罚,但总体刑期不得超出法律所设定的最高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