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长春市在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进行量刑时,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范进行实施。所谓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人员在职位利用之际,非法将本单位内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而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此类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一旦触犯该条款,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