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过程中,若嫌疑人已主动将其非法占有之财产悉数归还,尽管未必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这无疑可作为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如侵占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已经全额退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倘若被告人已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很有可能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