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制度下,交通肇事罪的举证责任主要落在了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公诉机构——人民检察院身上。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公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都恪守着“控诉方举证”这样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作为检察官一方,他们必须负起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论证被告人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而不是相反由被告人身负举证责任去证明自己其实并未犯罪。这种做法,正是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典型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