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于盗窃罪行,司法机构可能采取不作为犯罪处理这种处置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并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首先,盗窃所得赃款或物品数额并没有达到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立案追诉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区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存在差异性,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类案件往往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盗窃行为本身情节较为轻微,且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样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较轻且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盗窃行为,司法机关也有可能选择不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最后,若盗窃行为发生后,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司法机关也可能会选择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司法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