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属刑事强制手段之一,适用于犯罪嫌犯、被告人员可能需承担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事件;亦或是这类对象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然而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些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初次触犯法律者、偶然犯罪者,以及身体状况欠佳或处于孕期、哺乳期内的女性群体等,都有可能获准进行期限为三年的取保候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