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准予被申请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往往与案件性质、案情发展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紧密相关。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倘若被申请人并无明显逃避司法审判或妨碍案件审理进程的可能性,同时其所患疾病严重或者正处于孕期等特殊状况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准予其取保候审。
然而,最后能否得到批准还需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