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之退还事宜,一般是在整个案子彻底终结之时,由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在此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应规定,并未触犯任何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后,已不再需要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其先前收取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当事人。
至于退款的具体操作程序,或许会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而略显差别。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前往当初收取其保证金的公安机关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以申请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