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被怀疑涉及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实施了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措施,即刑事拘留。这种拘留机制往往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有直接证据证实该嫌疑人存在逃避司法调查的可能性;
其次,若发现其可能阻碍公正审判或出现其他紧急状况时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