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拘留15天的属于治安拘留,盗窃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盗窃数额达多少元涉嫌犯罪?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犯罪,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盗窃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实际上盗窃15天属于什么拘留的这个问题是很好判定的,对于盗窃行为,拘留无非分成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但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拘留,公安机关不可能以口头拘留当事人,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就可以很清楚的判断拘留的性质,治安拘留时出具的是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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