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例如,他们并未刻意躲避调查或者审判程序,也没有试图干扰目击证人提供证言,甚至是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合谋等情况发生时,那么他将有可能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与此同时,如果案件已经得到全面审查和处理,或者法定时效已过,那么被告人也将有望在此时获得解禁。
最后,倘若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无罪、判处缓刑或者决定无需继续实施拘押,那么被告人自然能够依法获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