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内,累犯这一概念的提出,其构成要素通常需要将前罪与后罪皆判定为故意犯罪;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罪都属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所导致的过失犯罪,并不满足累犯的主观要件。因此,即便在以往曾出现过犯罪纪录,当再次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时,通常不应当被识别为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