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的犯罪行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外在助力的违法行为。关于此案认罪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嫌疑人对其所犯罪行是否如实交代;
其次,在决定认罪认罚环节时,当事人是否愿意自主并自愿地签订相关协议;除上述两点外,犯罪嫌疑人对于积极退回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以及降低社会负面影响的态度也将成为重要参考因素;
最后,我们还需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和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及其严重程度,例如犯罪行为发生频率、涉及款项大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