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并非仅仅受到刑期年限的直接影响,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犯罪情节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相关诉讼程序产生干扰,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那么即使预估的刑罚可能比较严厉,也可以被采用为取保候审的方式。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规则,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