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律师辩护环节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管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处罚(管制),或是拘禁以及附附加刑法的单独应用即拘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嫌犯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高阶别的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威胁时,也应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失去自理能力,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以确保不对他们的家庭和社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